(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防治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任务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镇(街、场)村(居)、人头、地块;认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没有设立专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植物检疫条例》和《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要求,尽早健全机构设置;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强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防止挤占和挪用。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防治资金到位”。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狠抓责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级管理,狠抓技术指导,强化除治一线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积极行使部门职能,经常深入除治现场,严格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健全网络,强化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市、区、镇(街、场)、村(居)四级监测预警体系,推行监测任务分片包干责任制;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枯死木季度调查、发生区月巡查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监测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抽查,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举报有奖政策,鼓励专业监测与群众举报监测结合。重点监测新建或改扩建铁路、公路、电力及通信线路两侧和木材加工企业、通信基站、变电站、部队营房(仓库)、建设工地等周围的松林,加大样品采集和分离镜检工作,准确排查枯死松树,提高监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分区施策,实行持续控制。对疫情发生区继续实行绩效承包防治,对松枯死木、濒死木、衰弱木、被压木施行除治性皆伐,严把伐桩处理、枝桠清理、疫木监管等关键环节,同时优先安排染病松林更新改造,逐步压缩、控制发生面积;对未发生区坚持全面及时清除松枯死木,采取在林间挂设诱捕器、设置诱木、释放管氏肿腿蜂、施放白僵菌粉炮、喷施化学药剂等措施综合防治松墨天牛,降低林间虫口密度,减少传播机率,预防疫情发生;对新出现的疫点采取一次性皆伐措施,达到当年发生当年根除的目标;对部队营房周围松林出现疑似疫点,相关单位要提供技术指导,并取得部队的积极配合,开展枯死木调查、取样、清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