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9〕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07号)和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市松材线虫病发生特点及防控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1年11月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防治机制,实行工程监理,实施工程治理,在全国率先采取绩效承包和专业队除治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在疫情开始除治的当年就提前完成了国家要求的3年内病枯死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的指标,近几年我市进一步将病枯死树率持续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以下,超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除治任务。但由于松材线虫病自身的顽固性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动态性,原有的疫点尚未拔除,新的疫情随时可能出现,威胁着国土生态安全,松材线虫病是国际检疫性植物病虫害,疫情的存在还影响到我市的对外贸易。因此,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各项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尽责,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控制疫情传播;坚持全面预防、重点除治,确保重点地区安全;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提高防治成效;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保障资金,提高防治质量。
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责任状的要求,我市2009-201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总体目标是:新发生的县级疫点不超过2个小班、500亩,且必须在一年内彻底根除。到2010年拔除1个以上(含1个)县级疫点,全市县级疫点数不超过3个,发生面积少于6000亩。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三、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