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3月31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31日)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09]1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在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及时分析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