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9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甘教财〔2009〕1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3〕5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规范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
2.测试费:参加测试的社会人员不分专业每人次50元,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即每人次25元,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测试单位向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免费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培训费:省级测试员培训费每人每期450元(每期15天,含资料、证书费,培训四门课:普通话语音基础、普通话水平测试基础、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普通话听辩音训练、普通话测试心理素质),其他短期培训每人每课时2.5元。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到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用于普通话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内部和系统内分成比例问题,请你厅提出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共同下达。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2000〕182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