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免征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
天水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天市价发〔2009〕13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216号)第九条规定,经实地调研,同意免征“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额为67.284万元(9612㎡×70元/㎡=672840元)。
请你市严格按《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21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247号)规定范围和程序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扩大范围和擅自减免。免征情况及配套费其它情况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甘价服务〔2007〕101号)的要求,于每年6月30日前定期上报上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