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于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程设计变更发生设计、监理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二)对于涉及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设计变更方案批准后,由设计单位会同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实地考察,参考有关行业定额等编制完成,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作为编制设计变更项目概算文件的依据。
(三)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四)项目法人应将设计变更的批文、图表、各级签署意见或试验凭证,及时装订成册,编入竣工文件。
四、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与监督
(一)项目法人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每半年度汇总一次报省公路局备案。省交通运输厅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对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在工程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概算调整文件。
(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检测意见和鉴定意见,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附件: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编号:______________
申 请 人:
(盖章)
建设项目:
变更项目:
变更性质:
申请日期: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
申 请 说 明
一、本表由项目法人单位填写后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
二、本表适用于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申请。
三、对于一般变更,若变更工程规模接近较大变更,或存在向较大变更转变的趋势,亦应采用本表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