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1)变更说明:设计变更的工程概况、变更理由(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原设计方案、变更后设计方案、增减费用等内容。
  (2)原方案设计图、变更后方案设计图、变更前后工程、数量、费用对照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3)专家审查意见和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设计变更文件报批
  申请经确认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设计变更文件,省交通运输厅按其职责直接审批或审核后转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审批。设计变更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包括比较方案)。设计变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组织工程实施。
  (三)设计变更批准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单项设计变更及增减概算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费用按以下顺序列支:
  1、建安费节余款。
  2、批复概算的其它节余款。
  3、预备费。
  当1、2、3项费用冲抵后仍超原批复概算时,项目法人可提出调整概算申请。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规定审核调整或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申请调整概算。
  (四)调整概算的办理程序
  需要调整概算的项目,项目法人应在交工验收前,对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施工实施阶段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项目进行汇总,编制该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及概算调整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转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审批。
  (五)涉及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及调整概算文件上报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设计变更批复公文。
  2、设计变更文件:由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完成,其内容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设计变更说明、各个变更项目原初步设计图、概算文件、工程数量表;变更后设计施工图、概算文件、工程数量表。设计变更说明内容包括:各个变更项目工程概况、变更前后设计方案、变更理由、依据、变更项目一览表、增减工程数量表、增减概算对照一览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设计变更造价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设计变更概算应按初步设计批复时所对应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应配套定额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1、材料单价和机械台班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2、调整概算中原则上建设单位管理费不作调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