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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的通知
(沪消发[2009]150号)


局防火监督部,各支队:

  为切实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对本市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年度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检测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报警、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等设施。

  二、检测要求

  自2009年起,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检测(以下简称“年检”),其中:

  (一)世博园区内单位的年检工作必须在开园前完成;

  (二)市、区(县)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年检工作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

  (三)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单位,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年检工作必须在本通知下发日起两年内完成;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可不年检。

  三、检测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必须全部检测;

  (二)喷头、火灾报警探测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等按不少于本单位总数的30%抽检。

  四、年检分级

  一级消防检测机构可承担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年检业务;二级消防检测机构可承担建筑面积50000m2以下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业务,但不包括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经市级规划部门批准的重要工程以及尚无国家、地方标准可循的复杂自动消防设施。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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