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9】54号)


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管理,优化收购环境,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做好2009年烟叶收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维护烟草专卖制度,加强烟叶市场管理,规范烟叶收购秩序

  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精神,强化烟叶市场专卖管理,抓好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干扰破坏活动,确保烟叶收购秩序稳定。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烟草部门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好内部监管工作;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发生恶性事件。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购计划,加强合同管理

  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坚持合同收购是规范收购行为、稳定收购秩序、实现订单农业、保护烟农利益的有效办法。各级政府及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教育烟农按合同要求到约定烟站交售烟叶,为烟草部门按合同组织收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烟叶产区烟草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要建立合同公示制度,对合同签订情况和烟农烟叶交售数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合同面积内,确因丰产超计划的烟叶,要在2010年1月1日后收购。各级政府不得以税定量向烟草部门下达烟叶收购任务,烟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及时兑现烟农收购款

  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9年烟叶收购价格及补贴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93号),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收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要加强对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烟叶的单位,坚决追究决策者的责任。政府对烟农的补贴在烟叶收购结束后必须兑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