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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编制步骤

  (一)省直及中央驻湘单位。

  1、自查自编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各单位收集整理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于7月31日前将word或html版文档报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0731-82213941,电子邮箱:zhangzm@hunan.gov.cn),并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进行逐项自查。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别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下放市州审批的项目除外)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公布的目录编制办事指南,规范办理流程,绘制流程图;对办事服务项目,进行严格清理后编制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办理流程,绘制流程图。

  2、协商处理阶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整理出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专业咨询机构(联系人:王友奎,电话:13521716584,电子邮箱:ukuiwang@163.com;李旭,电话:13520107340,电子邮箱:Lixubupt@163.com),经专业咨询机构核对后,确认各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

  3、审定发布阶段(2009年8月21日至9月15日)。各单位按照填表说明编制目录指南,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后台填报相关内容(技术支持: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联系人:张志明),经省监察厅(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等单位审核后,由各单位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涉及外国人的有关事项,翻译成英文后在省政府英文门户网站发布。

  请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在7月3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柳江,联系电话:0731-85990243,电子邮箱:liujiang@hunan.gov.cn)。

  (二)市州、县市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按要求认真编制,及时发布,在11月底前完成此项任务。

  附件:
  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说明(略)
  办事服务项目的范围(略)
  编制行政许可目录指南实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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