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9〕1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驻湘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行网上办事,更好地为企业和公民服务,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服务对象、服务主题分类,建立非涉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全省规范统一的目录指南。
二、编制主体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编制要素
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表格下载、监督检查、咨询渠道、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及地址、乘车路线、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等19项要素。
四、工作要求
1、本次目录指南编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省政府办公厅总协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政务公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目录指南编制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安排专门人员,确保如期按质完成任务。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
2、非涉密但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经本单位整理,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可以不公开。
3、各单位要建立动态长效机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本次编制目录指南后新增的项目,应按照本次编制标准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对已经失效的项目,应及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删除。对发生变更的项目,应及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修改。
4、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的编制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