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浙江企业和产品的推广促销力度。支持企业借助各种有效手段开展产品、品牌的宣传,对企业在境外进行广告宣传促销、产品商标注册等给予适当资助。对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确认的境外促销活动所发生的国际交通费、生活费给予一定资助。加强与境外专业商务机构合作,建立浙江产品的海外仓储分拨中心。在境内外有重点地选择若干地区,组建“浙江名牌产品贸易(展示)中心”,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我省名特优新产品进驻展示中心,进行推广和促销。鼓励各地探索“温州名品购物中心”等市场开拓模式,在省内外开设当地名特优新产品展示(购物)中心,各级财政对企业支付展示中心的场租费给予一定的资助。引导支持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使之成为我省中小企业的公共销售平台。
八、千方百计加大对企业开拓市场的服务力度。加大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政策扶持。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开拓市场的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扩大“先退税后核销”政策的实施范围。外汇管理、银行、保险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开拓市场的外汇结算、贸易融资、资金信贷等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出口订单抵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融资、出口信保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规范银行卡收费秩序,降低商贸企业刷卡收费标准,对企业连锁经营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给予用地、用电和用水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清费减负的力度,“减、免、缓、停”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类收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扶持项目,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九、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支持和引导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资助比例,对省级企业投保一般贸易项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资助力度提高到50%,对市县企业投保一般贸易项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由省级财政提供10%的资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省里设立3000万元出口信用风险补偿资金,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力争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任务指标。降低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成本,引导企业“全风险投保”,扩大出口风险保障的覆盖范围,力争全省平均投保费率下降30%。开展信用证不符点风险投保在我省的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代理出口业务投保工作,加快出运前保险承保业务的开展。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理赔速度,对案情清楚、单证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核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