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制定农村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病危桥梁、隧道治理计划,落实治理经费,强化安全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注重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加强监督检查。
(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好字当头,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发挥各级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效能,不断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加强农村客运经营秩序整治,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组织实施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发挥政治优势,明确相关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政策措施,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公众的参与作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调管理和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加强农村公路工作、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责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农村公路建设、安全设施完善、病危桥隧改造以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客运和站场建设、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在稳定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发展的投入力度,实行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
(三)建立完善考核督查制度。对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项目规模和省级补助标准实行双控,由市、县(市、区)上报,由省平衡下达。计划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做到建一项、成一项。按照“规划在省、组织在市、实施在县、主体在乡、受益在村”的工作原则,省与市、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设计管理、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资金保障、管理规范、运作程序统一纳入计划项目实施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督查反馈机制。同时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安保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客运网络和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考核督查办法,确保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