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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4)鼓励自主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通过扩大股权出质登记范围、股权出资范围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网络建设,明确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各级辅导机构的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向社区、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延伸和拓展,创业辅导服务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倾斜,增加他们的创业知识,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鼓励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故事及成功案例,开设在线咨询和专家信箱,解答创业难题。
  (5)发挥小额信贷作用。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政策受惠群体,加大贴息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及时将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信息接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增加小额担保贷款信息透明度,指导金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小额信贷方面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支持城镇低收入群众自主创业。
  2.社会保障扩面行动。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将各项社会救助覆盖到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
  (1)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健全应保尽保和退出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分档差额补助政策,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落实困难群众动态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城镇“三无”对象、持证二级以上贫困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保障金工作。
  (2)积极开展教育救助工作。全面实施高中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城镇居民中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对在中等职业中学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和提供免费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在低保线以上、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学费和提供免费营养餐,除上述以外,其余一、二年级学生都享受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
  (3)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学校、基层,年底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425万人。继续实行城镇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的分类救助模式,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医疗救助人均筹资不低于7元的标准落实好专项资金,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当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经费,规范救助程序,力争所有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开展临时救助调研,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指导各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研究救助重点,规范救助程序。救助的重点是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和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的原则是保基本、重应急、简便易行。
  (5)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和避灾场所建设。全面修订县(市、区)、乡镇(街道)一级预案,完成村(社区)一级预案建设。通过确认、新建等方式,全省新增避灾安置场所(点)1000个左右。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制度建设,发挥避灾安置场所的作用,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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