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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参加单位:市、县(市、区)监察局、法制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
  (三)审定和公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各市、县(市、区)拟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目标期限: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责任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市、县(市、区)审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市、县(市、区)监察局、法制办、编办等。
  (四)制定运作规范。市、县(市、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反馈后,各部门(单位)对审批事项和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逐项提出包括依据、流程、时限等内容的运作规范,及时上报市、县(市、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助审核工作。
  目标期限:12月底前完成事项运作规范的制定工作。
  责任领导: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成立由监察、法制、编办、审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市、区)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年内工作安排于7月30日前逐级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要做好对所辖县(市、区)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助审核把关,加强督促检查。9、10月份,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

  附件2
  推进县级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内全面完成县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理顺行政职能,厘清审批事项。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和监管职责,编制并报送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目标期限:8月31日前完成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责任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审核批复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按照职能配置优化、事项精简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要求,县(市、区)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进行审核批复。重点审核整合方案中职能配置是否合理、审批职能是否整合、监管协调机制是否建立、人员分工和责任是否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
  目标期限:9月3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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