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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加强政策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强化政策指导作用。要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运作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市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推进县级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1
  市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牵头,监察、法制、编办、审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密切配合,今年内实施并完成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自查自清本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和原则。凡是各部门(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面梳理汇总,在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保留、调整、取消的处理意见。
  目标期限:9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提出清理方案,报市、县(市、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领导: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审核部门上报方案。市、县(市、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清理方案(包括拟保留事项的设定依据和要求保留、调整、取消的理由)进行审核。
  目标期限: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
  责任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管(改)办主任。
  牵头单位:市、县(市、区)审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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