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对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依法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五)落实和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对放权事项进行全面对接。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对下放的审批事项,部门窗口需进行政服务中心的一律进中心,未进中心的要创造条件进中心办理,确保下放权限规范高效运行。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工作,进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六)加快推进县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各县(市、区)要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和监管。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市级部门要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省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县(市、区)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对上报的改革方案及时予以批复。
三、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浙政办函〔2008〕59号)精神,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省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各市、县(市、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监察、法制、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协调推进。要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审批职能定位,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妥善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情况,及时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更新调整,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运作,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