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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9〕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政府执行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按照绩效的内在原则,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包括经济绩效、政治绩效和社会绩效)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重要依据的一系列活动,其实质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新的政府资金管理方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是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财政支出的跟踪问效制度,对我省进一步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党中央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管理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强化责任,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逐步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

  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初期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整体评价,选择部分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民生资金进行项目评价,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为制定年度预算,调整政策方向提供依据。同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扩大到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及所有预算部门和单位。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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