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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被评为“满意”等次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由镇政府、街道办向区精神文明办、人事局、总工会申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区人事局、总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决定予以表彰;申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具体材料包括:《“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民主评议结果;站所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公示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按一定比例挑选“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向市政府推荐,由市政府研究决定予以表彰。

  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站所,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对结果属实的,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和整改效果不好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站所领导班子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调整或分流。

  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评议结果,将以一定比例直接计入与其有直接领导关系单位的市、区级年终考评成绩及市机关作风考核成绩。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是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抓好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把做好这次活动作为推进本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业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监督指导,努力把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建设成为优质服务、公正执法、规范管理的群众满意单位。市纠风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纠风办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各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发扬民主,贴近群众。创建活动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创建活动的成果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评议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评议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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