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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排查整改(2009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各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围绕创建标准,认真排查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基层群众”这一主题,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并突出四个排查重点:一查思想观念新不新;二查办事效率高不高;三查服务意识强不强;四查廉洁自律严不严。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还要全面落实整改,制定整改时间表,坚持边学边查边整边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强化督办检查,对已经形成的规范措施要抓好落实,跟踪办理;对整改不到位的环节和新出现的问题,要对症下药,一抓到底。

  (三)民主评议和测评(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1.参加评议和测评的人员。主要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街道办和村、居委会干部代表,以及外来投资者代表等。此外,要根据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服务范围,选择一定的服务对象和了解站所情况的人员参加评议和测评,以提高评议和测评的广泛性和准确性。各镇、街道办组织参加集中评议和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比例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60%。

  2.民主评议和测评的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对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民主评议以镇、街道办为单位,以站所负责人及推荐人选述职、集中填表测评为主要形式,区评议团成员结合不同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工作特点,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和测评打分。

  3.评议等次。“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在评议中“满意”率达85%以上的为“满意”等次;“不满意”率在20%以上的为“不满意”等次;其余为“基本满意”等次。

  (四)公示(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由镇政府、街道办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墙报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各区政府也要通过电视等媒体,对评议结果进行公布。

  (五)审核表彰(2009年11月至12月)。

  由市纠风办、市精神文明办、市人事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审核领导小组,对区推荐的单位及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名单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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