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
3.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使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4.评选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勤政爱民、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精神,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活动范围。
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执法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社会服务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站、所、院、校、队、岗、中心及行政审批、办事窗口等单位。其中的重点是以下12个部门(行业)所属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公安(交警大队、派出所)、交通、国土(所)、建设(站、点)、安监、农业(渔政支队)、海关(基层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所)、技术监督。
三、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监督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及其人员的工作,督促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加快解决在服务理念、服务态度、办事程序、办事能力、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规范、服务热情、廉洁高效、环境整洁、取信于民”的标准。
(二)具体要求。
1.队伍建设方面。建设一个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奋进、争先创优意识强的领导班子;建立一支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不怕吃苦、勤奋工作,有觉悟、守纪律、有知识、懂业务、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行为规范,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并自觉遵守;制定切实可行的队伍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公正廉洁方面。实行政务(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杜绝乱检查、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建立健全廉政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