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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9〕3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制定的《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纠风办(设在市监察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市纠风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加强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深化行风建设、提高办事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 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以纠正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广大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效解决少数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参与监督、对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测评,表彰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惩戒、问责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促进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形成廉洁、勤政、务实、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和范围

  (一)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广大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民、为民、利民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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