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认真督促各区抓好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珠委办发电〔2009〕13号)的贯彻落实,确保面向乡镇(街道)的检查考核活动在29个保留项目范围内进行。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各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察。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
各区和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各类不正之风案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对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市委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现行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症结,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出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推出新举措,切实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