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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与国家、省相配套的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防范安全风险。

  (三)以全面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扩大药品政府定价品种,实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和全部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采购。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的要求,认真落实“三取消、一不准”,即凡在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区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入开展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作,清理工业园区收费项目,对不合理加价或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清理整顿代收代扣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落实中央、省和市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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