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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9〕3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地税局、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珠海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办法的通知》(粤府[2008]106号)要求,经研究,对我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成立珠海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小龙任组长,副市长邓群芳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府副秘书长刘华强、市地税局局长余振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闫昊波、市财政局局长张松、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行长李灿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上线办,设在市地税局规费管理科),具体负责各项计划、组织、实施、监控、检查和协调等工作。

  二、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核定、申报、征收、划解、追缴、查处。社保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关系建立、政策解释、社保基金的建账及核算。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管理。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和监督各商业银行扣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保险费扩面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扩面任务下达的具体办法由地税与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商定后再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办法的通知》(粤府〔2008〕106号)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市地税局按省政府规定的9%比例上解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具体由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个部门确认后上解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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