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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下发关于进一步整合企业内部资源的意见,指导各省属企业制订内部资源整合方案。省属企业完成3户三级以下子公司的清理退出工作。
  38.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就业8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9月1日初次就业率达70%,年底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0%。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实际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的70%。 (主办部门: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
  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3.2万人,占年度计划的62.6%。城镇登记失业率3.25%。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70%。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际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的87.8%。
  39.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5%,失业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7%。 (主办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7.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5.8%,失业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7.1%。
  40.着力办好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
  (1)重点帮扶困难群众就业。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主办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全省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3.82万人,占年度计划的95.3%。累计帮扶750户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1010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2)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5万套,完成危旧房改造550万平方米以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主办部门:省建设厅)
  新增廉租住房2213套,在建11264万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5.54万套,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地危旧房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正在加快推进。
  (3)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苏中、苏北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和130元以上。 (主办部门: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和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200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9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各地正在制定提标方案。
  (4)提高养老保障和服务水平。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建成省老年公寓,80%的县(市、区)建有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扶持一批社会养老机构,建成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1万张。 (主办部门: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
  13个省辖市和90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意见或办法,参保人数达到361.5万人。省老年公寓项目结构施工全面完成,进入内外装饰阶段。各市共申报111家示范性养老机构,目前正在组织验收。全省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超过300家,床位约3.5万张。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已经下达,各地正在组织实施。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项目已经确定,第一批省补资金6656万元已经下达各地。
  (5)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新建50所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向特殊困难残疾人发放保险补贴,向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残疾人购买2000个公益岗位。 (主办部门:省残联)
  6个县(市、区)基本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10个县(市、区)已经立项。27个县(市、区)建成或基本建成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占年度计划的54%。组织6个县(市、区)开展向特殊困难残疾人发放保险补贴试点,7个县(市、区)开展向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试点。全省1300多个乡镇(街道)残联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已初步确定,并计划安排300万元用于苏中、苏北地区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补贴。
  (6)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小学和初中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350元、550元,高中阶段学校适当提高,普通高校在上年基础上增加200元。 (主办部门:省财政厅)
  省财政共安排农村小学和初中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14.23亿元。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增加200元,所需经费已在年初部门预算中足额安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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