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协调小组及长三角重点合作专题组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2008年12月15日在浙江宁波召开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协调推进和落实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各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协调小组及重点合作专题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与上海市、浙江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交流合作,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部署,协调推进区域重大合作事项,统筹安排各专题组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赵克志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徐 立 省政府副秘书长
毛伟明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
朱克江 省科技厅厅长
陈震宁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游庆仲 省交通厅厅长
谢正义 省信息产业厅厅长
朱 民 省外经贸厅厅长
张敬华 省环保厅厅长
佘义和 省工商局局长
王志忠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曲福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宪生 省经贸委副主任、信用办主任
查斌仪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和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曲福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长三角重点合作专题组
根据 “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成立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社保、金融、涉外服务、工商管理等十个重点合作专题组。
(一)交通组:由省交通厅游庆仲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
(二)能源组:由省发展改革委毛伟明任组长,省经贸委、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
(三)信息组:由省信息产业厅谢正义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等部门参加。
(四)科技组:由省科技厅朱克江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等部门参加。
(五)环保组:由省环保厅张敬华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参加。
(六)信用组:由省信用办潘宪生任组长,人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参加。
(七)社保组:由省劳动保障厅陈震宁任组长,省人事厅、卫生厅等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