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标,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为重点,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增加。
(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稳步开展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重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服务试点工作。市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试点,并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备案等指导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流转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鼓励发展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对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的资信评估、土地资质评审、土地流转价格确定等方面的市场对接,实现土地流转的阳光操作、公平交易。建立和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搞好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完善仲裁程序、方法和制度,提高仲裁工作水平和调处能力,及时有效解决流转纠纷。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协商、调解、信访、仲裁等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不断健全。
(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广泛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进出自由”的思路,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农村致富能手、农业科技带头人等领办、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实现全市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都建有专业合作社;着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建设,促进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加强对县级辅导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指导、帮助合作社依法登记、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市财政要逐年增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合作社的项目建设和补贴奖励;认真落实中国银监会、
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精神,切实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承担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项目实施。到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达到500家以上,覆盖农户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