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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重点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推动文化企业单位改革。市海艺演出公司、上海剧院、青年宫文化发展公司、洛阳剧院、红星剧院等单位,在“事转企”的基础上,要尽快解决改革遗留问题。积极协调推进房产工程建设,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手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国有股份制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归属,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确认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搞好红星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工作,加快推动股份制改造,使国有资产逐步退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文化局系统逐步推开。

  (三)完善市、县两级文化改革组织体制。要按照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和配套扶持奖励政策,明确发展重点和工作任务。市、县两级要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文化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尽快完善或成立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公益类、经营类和其他类三个方面,对已经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重点加快推进。

  根据中央、省要求,试点单位的改革任务要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5月底前完成市级电影管理职能划转工作,7月底前完成县级电影管理职能划转工作。年底前完成市属电影公司、电影院和1个文艺院团的转制工作。尽快成立洛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洛阳市文化产业投资公司。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以增强政府投资调控能力为目标,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性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构造政府投资调控能力更强、企业投资活力更大、政府和企业投资互为补充的投融资体系,形成投资滚动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资本金制度。依据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明确市、县核准权限,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积极争取省将项目备案权尽快下放到所有县(市、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地方的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适时调整资本金率。

  (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争取将洛阳市列入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争取年内出台《洛阳市投资管理实施办法》,以立法形式确立政府投资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的决策、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避免“三超”和“工程腐败”,提高政府投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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