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制订和上报《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快政府法制建设进程。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权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县(市、区)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单位的先进示范作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发现并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报备行为,完善审查监督,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服务组织,推动政府职能的调整和转变。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抓紧启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年内完成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摸底清查,配合市纪委、纠风部门促其人员、资产、职能等尽快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依法行使职能,充分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拟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逐步形成完善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将教师绩效工资落实到位。
(二)研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查研究。拟定《洛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及与之配套的《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改革及人员分流意见》,适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对2005年以来已进行“事转企”改制而未到位的单位,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力争尽早改制到位。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