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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五大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加大企业及科研院所改制重组步伐。支持东湖高新区国有投资机构参与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改制和重组,国有股权收益的增值部分可以用作奖励企业团队。

  (八)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在东湖高新区依法设立产业投资公司,支持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发展。支持在东湖高新区依法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融资租赁补偿基金、中小科技企业担保以及再担保基金;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高新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推行融资租赁业务。积极争取商业银行在东湖高新区设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支持东湖高新区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无形资产质押等融资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九)创新激励机制,打造人才特区。利用部省合作平台,争取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支持,推动中央在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到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促进高端人才在高新区集聚。

  (十)创新服务模式,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支持东湖高新区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推行管委会机关干部全员聘用制等形式的人事制度改革。

  三、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

  (十一)延长东湖高新区享受的现有财税政策期限。将省对高新区现行的财税返还政策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一年,武汉市比照省级政策配套。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从财政返还资金中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五大产业的发展。

  (十二)落实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和财政补贴政策。对东湖高新区企业自主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对应用东湖高新区新能源产品和环保新产品的,在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省和武汉市以及高新区再给予适当支持。

  (十三)实施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品示范工程。在武汉城市圈以及全省主要城市实施光纤到户、太阳能屋顶、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示范工程,通过试点推广,支持东湖高新区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应用范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增设产业办公室。在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东湖高新区在原有国家光电子信息、生物产业办公室的基础上,增设新能源、节能环保、消费电子三个产业办公室。为切实加强对产业办公室的领导,东湖高新区增配三名副主任职数,专职负责三个产业办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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