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等)招收择校生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同时,要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计划和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全部公开。
要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体育艺术类、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问题的监督,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等违规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捐资、赞助或超标准收费行为。要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实现招生监察全程参与、全面覆盖,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所有学生可在高考招生的各个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严格按规定要求及时对有关考生资格及录取信息进行公示。
6.认真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县活动
认真做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工作,抓好2008年重点评议时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做好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总结推广一批依法办学、规范收费、行风优良的先进经验,加强典型引导。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的达标评估活动,进一步促进教育政风行风建设。
7.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长效督查机制。今年要进一步完善调查和测评的方法,继续做好教育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对全市中小学生家长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问卷调查活动,继续对全市高校、区县、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今年要基本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违规收费问题。
积极开展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继续开展对区县政府教育综合督政工作,重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公建配套等项目为主的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督导监控机制,确保阳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