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违规办班补课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严禁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到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到正常的教学过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严格执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的规定,严禁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办学机构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力度。
加强高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办〔2008〕57号)的各项规定要求,继续做好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办学状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证照齐全、亮证办学”专项检查。
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各高校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和协调。
要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工作。各区县教育、纠风、财政、物价、审计、文化(广)等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教育系统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和宣传工作,使他们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