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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务院要求,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服、报刊、保险、午餐等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作统一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出台有关文件。各区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据此文件,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报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对学生的课外活动收费要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学校事先征求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上报区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求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意见,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和程序。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项目外,学校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展代办服务或为其向学生宣传、推销等提供条件。

  在做好规范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制度和本市帮困助学的各项要求。在落实原有帮困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对原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象在校期间的生活费补助政策。同时在保持帮困助学经费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加大对各类代办服务收费的减免资助力度。帮困助学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

  5.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各区县要强化政府责任,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郊区义务教育为重点,着重加强郊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继续做好城区优质学校与郊区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援、委托管理等工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郊区学校的辐射力度。

  坚持依法办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数量和比例。今年,教育部将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市教委将在教育部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本市的实施意见,逐步化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6.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切实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和印制活动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中小学校自编的教材、讲义等学习资料,应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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