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监〔2009〕11号 2009年7月3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市教委各直属中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2009年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促进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基本实现:教育收费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违规收费行为得到坚决、及时、有效查处,社会各界对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教育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基本完成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任务,率先建成教育收费规范城市。
二、工作任务
1.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要严格贯彻执行《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依法达到“三个增长”要求。推进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工作,确保市、区县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在降低和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后,各区县政府要确保各级财政追加拨款和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在经费上保证义务教育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大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要确保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