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人员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九)继续开展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继续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口援建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防止 “豆腐渣”工程和挪用、截留、贪污、浪费对口援建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市纠风办、市援建办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配合)。
(十一)继续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重点整治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市工商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始终。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严肃查处案件。各级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坚决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重点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违反强农惠农政策,截留、挪用、克扣惠农补贴资金的案件;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影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案件。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四)深化源头防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积极探索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