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教育行动工作重点
1、宣传安全发展观;
2、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4、宣传安全监管先进典型;
5、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6、开展安全知识演讲比赛;
7、开展领导干部、安监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8、提高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部署动员(5月中旬前)
1、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开展“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扎实推进(5月下旬至9月)
1、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2、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针对“三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强化日常监管。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逐一登记,建档立案,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9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
2、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改进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运用好的经验作法指导今后的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细化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执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治理措施,抓好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三项行动”中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行动,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推进“三项行动”不力、走过场和工作不配合的单位,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因隐患治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安委会将于9月和11月对各县(市、区)开展“三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配合省安办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5月20日前上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月20日前上报“三项行动”的进展、成效(包括打击非法违法、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等数据)、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11月中旬前报送“三项行动”的总结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将上述情况综合汇总送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