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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精神,全面抓好我市“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现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好转,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确保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事故总量明显减少,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龙福清任组长,市长助理万章热、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利华、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姜利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总工会、黄冈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工作,姜利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与范围是: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工矿企业: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渔业船舶、农机、水利设施等企业单位;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瞒报事故的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
  (一)执法行动工作重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的;
  7、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储存或储存不足标准的;
  8、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不落实的;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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