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3、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上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类别
| 序号
| 出台单位
| 文件或
措施名
| 主要内容
| 负责落实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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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20号)
|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7号)
| 1、企业公司制改造免征契税的条件。
2、企业合并、分立免征契税的条件。
3、企业出售减免征收契税的条件。
4、企业注销、破产减免征收契税的条件。
5、其他减免征收契税的情形。
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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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财税〔2008〕178号)
| 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8号)
|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
|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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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7号)
| 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36号)
|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之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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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2号)
| 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秩序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260号)
| 1、坚持依法治税,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组织税收收入;
2、加强纳税服务,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3、严格执法监督,切实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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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2008〕282号)
| 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 1、 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确定为月营业额5000元;
2、 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要依法提供发票;
不得通过高核营业收入的方式,增加个体经营者税负。
|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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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省地税局(鄂地税发〔2003〕112号)
| 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对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户及时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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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出台单位
| 文件或
措施名
| 主要内容
| 负责落实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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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23号)
| 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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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2008〕161号)
| 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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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
| 关于储蓄存款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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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
| 1、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到1%;
2、3.0以上至4.0升(含4.0)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
3、40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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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
| 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
类别
| 序号
| 出台单位
| 文件或
措施名
| 主要内容
| 负责落实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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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5号)
| 关于股票增值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1、 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实施股票增值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员工行权等涉税信息。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
7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增值税方面
| 1、 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 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和标准;
3、 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调整;
4、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财税〔2008〕157号)
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13%恢复到17%,食用盐仍适用13%的税率(财税〔2008〕171号)。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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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消费税方面
| 1、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
2、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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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
| 进出口税方面
| 1、 第一次上调(财税〔2008〕111号):从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
2、第二次上调(财税〔2008〕138号):从2008年11月1日起,上调涉及3486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3、第三次上调(财税〔2008〕144号):从2008年12月1日起,国家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金融海啸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4、第四次上调(财税〔2008〕177号):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
类别
| 序号
| 出台单位
| 文件或
措施名
| 主要内容
| 负责落实单 位
|
| 75
| 财政部(财监〔2009〕2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 1、 认真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保证新增中央投资按规定方向落实到位,保证资金安全规范;
2、 进一步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督机制;
3、 加强政策调研,不断完善政策和规范管理;
4、 注重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5、 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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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中国人民银 行
| 适度宽松的贷币政策
| 1、 取消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约束;
2、 4次有区别地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
3、 5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4次下调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同时相应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4、 调整再贴现政策;
5、 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的功能。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完善住房信贷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 人行黄冈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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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8〕113号)
|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有关工作的通知
| 要求各地证监局进一步宣讲好、解释好政策,做好辖区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摸底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国资部门的联系,便利辖区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工作的开展。大力推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此来稳定市场信心。
| 黄冈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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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商务部(内部明电部委号3579号)
| 关于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程序的通知
| 简化外商投资宏观调控行业和房地产企业备案程序,省级商务部门完成备案材料审核工作后只需加盖商务部门公章,不再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签章。
|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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