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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

  三、加强城区便民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一)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规划引导和制约
  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新(改、扩)建住宅小区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商业社区项目、新建公园应结合自然条件按规划标准配套建设便民体育设施。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城市住宅小区便民体育设施规划占地面积人均不少于0.3-0.65平方米;公园、旧城改造项目体育设施占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3-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划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二)严格管理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依法审批安排。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便民体育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
  (三)健全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城区体育设施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维护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根据财力逐年安排并有所增加。同时要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城区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费,积极探索向社会筹集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的新路子。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引导、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冠名、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建体育设施。鼓励、支持居民和单位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新建、改建城区体育设施时,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规费减免等方面可以按规定给予优惠。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新建、改建、扩建小区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便民体育设施所需资金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公园、绿地配套体育设施所需资金由公园、绿地的归属单位负责解决;社区配套体育设施所需资金由社区负责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套体育设施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公共场所配套体育设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由政府投入为主、体育彩票资助、部门适当补贴的办法解决。
  (四)利用、管理和保护好城区便民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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