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一式三联,分别由培训对象本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区(县、市)
劳动保障部门留存。
2.编号由各区(县、市)按名称加五位数统一编写,如:云岩0000X,南明0000X。
3.培训监督举报电话:贵州省劳动保障厅 0851-5365644,5365639;
贵阳市劳动保障部门 5807208,8129018,8129021;
云岩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800637 南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563882
小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840831 白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831367
乌当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305758-212 花溪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621097
清镇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20723 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252318
修文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28494 息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728055
金阳新区劳动社会保障局 7989420
附件3
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关于实施就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25号)规定,甲方为贵阳市政策性补贴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乙方为享受补贴培训人员,并自愿选择到甲方参加培训。现双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企业和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确保乙方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无故缺旷,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要求,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认真学习。若不服从管理,无故缺旷,影响培训学习,乙方自愿承担并支付甲方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而造成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所产生的学习费用。
三、乙方在培训前,应向甲方预付200元培训费,乙方全部完成教学任务,并经结业考试合格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若乙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由当地劳动保障所出具证明,暂不预付。
四、培训期间,政府提供乙方每人、每天13元的食宿补贴,超出部分由乙方自理。
五、培训结束,由甲方代替乙方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六、本期培训费用预计:
培训专业: 培训时长:
甲方培训费用:
培训费 元,食宿费 元,水电费 元。
政府补贴费用:
教学课时(含耗材)费:每课时2.5元/人,书本、资料费50元/人,食宿费13元/人,水电费3元/人。
七、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培训学校:(盖章)
序
号
| 培训工种
| 培训
层次
| 培训
人数
| 培训日期
| 培训课时
| 作息时间
| 授课教师
| 采用教材(注明出版社)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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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 实操
| 上午
| 下午
| 理论课教师
| 实作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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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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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以下报班申报资料:
□培训教材一套; □教师授课资质材料复印件 份
□二份开班申请表; □教学计划及授课安排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