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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人事处。
  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检查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实施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经济师(副厅局长级)1名、总会计师(副厅局长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纪检组长和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更名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为市地税局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二)设立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中心,为市地税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承担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资产登记等方面的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建立第三方信息平台,实施数据比对,提供税收预警依据,为税收征管和稽查提出建议。处级领导职数3名,所需编制在基层税务所编制中调剂解决。
  (三)设立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为市地税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宣传;负责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处级领导职数3名,所需编制在基层税务所编制中调剂解决。
  (四)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和直属单位机关行政编制共124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共80名;基层税务所行政编制共4251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共425名。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和直属单位领导职数共159名[不含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稽查局的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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