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并依法处理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
(十)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税务宣传、信息、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后勤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批工作;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查备案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追偿、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提出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
(三)流转税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国际税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