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09]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市财政局承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职责。
2.增加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对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2.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3.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4.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参与研究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税收法制建设。
(三)承担组织实施国家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的地方税、附加、规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市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全市税收、附加、规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分析预测。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