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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力度。县级以上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和完善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电视手语新闻节目。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十九)推进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合作。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慈善机构的合作,拓展对外交流领域。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充分展示我省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人权保障成就。积极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七、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

  (二十)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四川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省残疾人优惠政策》。将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普法宣传规划,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

  (二十一)健全残疾人法制工作机制。

  建立由人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残疾人在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鉴定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十一五”规划期间,市(州)残联要健全残疾人维权体系,明确承担相关工作的机构,县(市、区)、乡镇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

  (二十二)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研究。各地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制度,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残疾人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拓展政策理论研究领域,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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