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搞好残疾人扶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规划,制定、完善和落实特别扶持政策。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切实将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纳入政府实施的“安居工程”和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之中予以优先安排。
(十三)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制定我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完善省级残疾人文化、体育专门机构。公众文化、体育、旅游、娱乐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方便的服务。在省及市(州)公共图书馆开辟盲人有声读物室。建设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支持、鼓励以残疾人事业为题材的文学艺术创作。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发行、配送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文化部门在艺术辅导、器材提供等方面给予帮助。把残疾人纳入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引导残疾人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参加省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加强残疾人专用训练场馆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五、切实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
(十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已落实国家对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补助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划拨建设用地。地震灾区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基本建设要纳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建设标准和条件要高于灾前水平。市级以上城市在“十二五”规划以前要建设1所集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为一体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加大对地震灾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