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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市直转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社区(盖章):
  移交单位经办人(签字):        接收社区经办人(签字):
  移交日期: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移交单位、接收社区盖章确认后,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社区保送所属街道。

  附件5:
  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情况登记卡

转出单位名称

 

养老保险编号

 

个人卡号

 

医疗保险编号

档案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退休情况

 

身份证

号 码

 

参加工

作时间

 

退休

时间

 

退休前职务或职称

 

党派

 

特殊情况

 

健康

情况

 

现居住地址

   区     (街)     栋  单元    房

邮政编码

 

本人联系电话

 

转入所在地

   区     街道(乡镇)          社区

备 注

 


  说明:1.本卡由企业负责按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分别填写;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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