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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局、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等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测绘局、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5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我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四川省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活动,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目标
  用一年多时间,从加大宣传力度、市场准入、执法检查、规范行为、日常监管等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我省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提供、传输、出版等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将涉密地理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以及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由省测绘局牵头组织,会同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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