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进一步提高校长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考核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校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校长的管理规范,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完成省级培训任务以及省上下达的其它培训任务的100%,效果明显的,按项目基本分值的110%计分;反之,未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试行)》,培训工作未全面开展,省上下达的培训任务未完成,视情况适当扣分,直至该大项分值扣完为止。另,在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涌现出了全国、全省先进典型人物并宣传学习的,加0.5 分;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创造了先进典型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交流的,加0.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 分。
四、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稳定与后勤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1、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按照“抓应急、建机制、夯基础,治隐患、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全面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大力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是排查校舍危房、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重点是板房学校消防管理、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校车管理,以及普遍开展安全演练。
考核标准:年内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学生人数较上年减少的,按项目基本分值计分;
创造了先进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交流的,另加0.5分。在省内推广交流的,另加0.2分;当地学校普遍开展安全演练,占学校总数80%及以上的,另加0.1分;不足50%的,扣0.1分。未按规定报告事故的,发生一起扣0.2分;年内发生校舍危房、食品卫生、板房火灾、校车事故,以及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寄宿学生死亡的,一次扣0.2分。
2、开展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饮水安全检查工作,全年学校未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考核标准:春秋两季开学对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和食品饮水安全检查,并于3 月底和9 月底按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改进措施,未按时上报扣0.5 分;有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扣0.5 分。
3、切实加强以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宿舍(公寓)和后勤生活基地建设为重点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学校后勤设备设施符合要求、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严格规范;大力推进农村学校改水、改厕、改食堂、改陋习,保障学校卫生安全,避免群体性责任事故发生;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规范学生平安保险管理,做好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保障服务体系。
考核标准:凡工作成效明显、辖区内有典型经验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扬或推广的,按项目基本分值的110%计分;凡因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群体性责任事故或事件的,该项目不得分,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力度
考核标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实施意见。
2、加强对教育系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扎实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认真开展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四川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推进依法治校 (2 分)
考核标准:
1、按照省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五五”普法的实施工作。按照下发的依法治校评估细则,积极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内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依法办结学生、教师的申诉案件,依法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案件。
七、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和信访工作,做好目标自查、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宣传先进和典型,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信息宣传服务。
具体目标:各区、县教育局全年被《遂宁教育工作》和《遂宁教育动态》采用信息10篇,获得目标基本2分。各区、县教育局信息采用情况年度积分前3名,分别获得目标奖励分1分、0.8分、0.5分。未完成10篇基本任务的,每少一篇信息扣0.1分。
考核标准:《遂宁教育工作》单篇采用3分;《遂宁教育动态》单篇采用2分、综合采用和简讯以及采用所辖学校(必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信息1分。上报信息被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单篇采用奖励4分、综合采用奖励3分,不累计。上报信息被省、市领导批示,奖励3分。市对教育局约稿信息、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或迟报的,以及报送信息失真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减3分,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年终取消该地区、该学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2、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加强信访工作领导,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群众诉求表达、督查督办、目标管理、责任追究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