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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直属学校和“三园区”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2、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 周年为主题,深入开展第六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及群众性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管理工作。
  考核标准:认真执行文件规定,政策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成效明显,辖区内典型经验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扬或推广的,按项目基本分值的110%计分;执行政策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将视情况扣分;凡有违反文件规定的典型案例,或有群众举报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 分,扣完为止。
  3、构建分类、分层提升学生素质的运行机制。在市教育局的统筹下,市、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个主题,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督查通报制度,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考核标准:认真执行市教育局的安排布置,领导认识到位、执行文件不打折扣,工作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按照项目分值的110%计分;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视其情况扣分。
  4、抓好体育、艺术教育,全面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7 号文件,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加强艺术教育,广泛开展唱“《人间遂宁》,爱我中华”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活动。
  考核标准:各区县中小学大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程,继续坚持开展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 小时,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达到应上报的65%以上,未达到要求比例扣0.1-0.5 分;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开足开齐艺术课程,区县按要求举行中小学艺术集中展演活动,未达到要求的扣0.1-1 分。
  二、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意见》精神,有实施方案、推进措施和目标,解决大班额问题成效明显。
  2、积极推进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考核标准:凡领导重视、政策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的,辖区内有典型经验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扬或推广的,按项目基本分值的110%计分;否则,视其工作情况酌情扣分。
  三、坚持人才强校,规范队伍日常管理,分类、分层构建骨干教师团队建设机制。
  1、积极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考核标准:大力宣传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典型、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等,贯彻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围绕“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宗旨,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加强师德修养,提升师德形象;规范教师队伍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加强教学“六认真”的检查考核。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无不良师德的事件发生,有典型人物受到市州以上教育部门宣传学习,社会反响好的,按项目基本分值的110%计分;辖区内发生了重大的违反师德要求的事件,发生一起扣0.2 分,直至该大项分值扣完为止。
  2、全面推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考核标准:全面推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实施中的问题,教职工反映良好的,按项目基本分值的110%计分:反之,意见大,反映、上访人员较多的,发生群体性到省以上上访事件的,发生一起扣0.2 分,直至该大项分值扣完为止。
  3、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考核标准: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实施中的问题,教职工反映良好的,按项目基本分值的110%计分;反之,意见大,反映、上访人员较多的,发生群体性到省以上上访事件的,发生一起扣0.2 分,直至该大项分值扣完为止。
  4、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工作,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省、市、县(区)、校四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分级培养、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骨干教师培训;依照《遂宁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强化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建立骨干教师业务学习档案,实行登记制度、跟踪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对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打造具有遂宁特色的骨干教师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的新模式,构建骨干教师 “选、培、管、用”一体化的新机制。
  考核标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快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实施面占本市(州)所辖县(市、区)100 %,效果明显的,按项目基本分值的110%计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得力,《意见》实施面每少1 个县扣0.1 分,直至该大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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